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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我算了一下20.83*8+36=202 我现在上班时间是,做12小时休息24小时,那我月工作时间达240小时 那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否可以? 谢谢!

仲裁 2009-06-09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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