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去年年底购买了一套房屋,按照合同,卖方应该在我把第2笔房屋款付清后,在10天内把户口迁走,但是卖方没有按合同来做,我书面通知对方与我协商,如果在我提出的时间内不和我协商我直接在尾款中扣除,而且这个违约金金额,我是按合同来扣的,现在卖方起诉我,要我归还此款,并要我支付总房款135万的千分之三的滞留金,按房屋买卖合同的话就算是我支付滞留金,是否也是所扣违约金金额的千分之三啊

其他 2012-02-06 11: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