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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份的时候我和我老公两个人进了一家饭店当服务员,进去之后我们因为怕身份证和户口本丢失,就把身份证放在经理办公室里面,当时是跟老板讲的,是保管,后来我们做了一个星期觉得不想做了,但是觉得不好跟他们开口,就先走了,现在我回来拿身份证和户口本他们说要我拿钱或工作服来赎,因为当时走的时候穿了两件工作服走,现在丢失了,但是我们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也没有说明什么赔偿事项,请问这算是非法扣押身份证吗?

其他 2012-01-11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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