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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12月5日X公司上班的时候手指被锋利的刀片划断肌腱,在附近的泗泾医院当晚同事送我去医院缝针,没有住院。当晚回家了。不能洗澡右手不能够拿东西,只能我家里人请假照顾我。但是公司不补生活费,请问这我能得到赔偿吗,现在修养好了。我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2012-01-13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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