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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车主2011年7月4日20多万购买了原装进口车一辆。 2011年12月10日上午8:30遵照保养手册到现维修站保养(6个月内,7197公里),保养后行驶30公里左右,发现发动机异响维修站将车拖回检查故障。次日(2011年12月11日)维修站联络厂家协调,已在拆解发动机查找原因。 2011-12-13本人亲自到维修站后被告知,在对汽车发动机拆检后报告概述中写明:检查机油油位正常无故障码,着车后发动机异响转速越高响声越明显,可能引起故障的零件为连杆轴瓦,曲轴. 判断理由:是连杆轴瓦脱离随曲轴一同转动,导致曲轴和轴瓦磨损, 可能起因:由于装配问题或是配件质量问题并导致上述故障,需要更换曲轴,连杆轴瓦。 考虑到此新车还在质保期内便出了发动机故障(6个月内,7197公里),本人坚持要求更换其车辆或发动机,维修站给出维修方案上报厂家后表示仅对发动机进行维修,经本人强烈要求维修站及厂家代表均口头承诺更换发动机,本人还有相关文字及盖章证据,现本车于2012年1月9日已象他们一方所说的更换发动机组件及更新发动机号码并修复交车,造成车辆折旧损失严重,而且时间一个月左右,并再无任何补偿,对此,本人表示对此方案强烈不满!!!准备起诉! 请问律师我若起诉我能要求多少赔偿?您作为本案律师全部费用是多少?在此非常感谢!

消费者维权 2012-01-12 1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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