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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员工。我入职某公司三个月,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已向公司提出离职,未提前一个月告知,仅提前三天告知。刚入职时公司与我核对工资,规定每月2800元,教学补助每位学生100元(并未说明是两位老师均摊),年终一起发放4800元。现在离职后与公司核对工资,公司称因未完成教学任务,需按课时讲补助扣除,这个时候告诉我每位学生补助是50元,年终发放的4800元中剩余部分是第二年的奖金,但由于我离职了,就没有所谓奖金了,所以也要扣除。请问是否合法?

其他 2022-12-14 15: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员工正常离职,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如果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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