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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公司一名业务员,跟公司签订三年合同,现到两年时间,公司以我业绩不达标为由给我进行调岗,我不接受的话,公司是否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其他 2021-02-23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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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你不同意调岗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您好,需要了解下具体案件信息
  •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岗位,调岗后的岗位和合同约定的岗位不相关的,可以不同意
  • 你好,你们的劳动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
  • 你好,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
  •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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