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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一小区看大门,11年7月小区物业退出,由业主委员会代暂管物业,暂安排我爸代收水电费,收到后再交给业主委员会主任,11.7月--11年底,共收了2.4万元水电费,分16次交给业主委员会主任2.23万元(差额1700元是我爸和另一门的工资),在10月时,我爸和另一门卫的工资到期没按时发,找主任要工资时,主任让从收的水电费中扣除,我爸不懂帐,主任当时让我爸打个工资领条1700元,我爸并未让主任打收到水电费1700元的水电费收条,我爸就从收的水电费中把两人工资扣除发了,主任并支付两人现金。现主任硬说我爸少给他交了1700元的水电费,因主任手中有我爸工资领条,也承认并未给我爸支付现金,是让从水电费中扣除的。就一直以此为借口不再给门卫发工资,找了社区主任调解,但对方不来调解,就只电话中说我爸少交1700元的水电费。我爸快70岁的人了,钱虽然不多,但我爸这口气转不来,我不想让我爸不再为这事生气,但对方不再理此事,也就是不能协商解决了,如果起诉,胜率有多大?

调解 2012-01-16 14: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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