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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集装箱从宁波港口发往以色列ASHDOD港口。经过30天左右,货到以色列港口,以色列海关在集装箱扫描过程中发现集装箱前部分差不多35%是空着的。客户马上通知我们说货少了,说我们工厂没装上去。客户收到的集装箱铅封号没有变,号码跟我们这边一模一样(但是我们注意客户那边的铅封号有破损的痕迹),就说我们这边没装货。可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所有的货都已经装柜,然后对最后装柜进行拍照,包括铅封号。这些资料在装完柜我们也马上发给客户了的。 我们也咨询了律师,他告诉我们是FOB宁波交货,我们承担货物的责任是从工厂到宁波港这段距离,装港船舷货物交接后,货物风除就是对方了。因为我们的资料不能证实工厂至宁波港这一段距离存在集装箱货物被偷盗或其它可能出现的灭失事实,说我公司不具备权利诉讼主体资格,向承运的物流公司主张赔偿。 请各位律师出出主意,到底怎么解决才好 资料:工厂装柜所拍的图片,客户货少了所拍的图片,客户海关出具的证明(在集装箱扫描过程中发现少货)

国际贸易 2009-07-18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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