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9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5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9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1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客户2020年10月1日认购一套商品房,当天交定金20000元。客户于2020年10月2日交齐首付500000元(不含定金)并签约。合同约定二期楼款400000元于2020年11月2日缴清、三期楼款200000于2021年5月1日缴清。客户现已支付定金20000元,首期款500000元,一共已支付520000元。二期楼款400000元一直逾期未支付。三期楼款未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现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客户按照“累计应付款的1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要怎么计算?

其他 2021-03-11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