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如员工在1998年10月进入某公司,连续工作到2008年4月又续签了3年合同,现2009年6月员工提出申请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以等3年合同期满为由解释,可员工坚持要求,请问: 1.公司如继续聘用该员工,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自2008年10--2009年6月(或直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日)间的工资双倍?(如问1,公司同意,是否员工此利益还可以争取)

其他 2009-07-01 17: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