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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时开发商没有提示要求我购房方需要缴纳契税的,如今去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契税(约为4173元)和滞纳金4173元*2190天(暂按7-1=6年计算,)5%。。=4569元。 在按揭合同中第41条中明确约定“丙方(即地产开发公司)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东莞银行);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权证》,协助甲方以及乙方(购房方)补办有关抵押物之《房地产权证》的抵押登记,并将《抵押他项权证明书》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55条中:乙方(购房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证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权证》、《抵押他项权证明书》等文件; 该两条款中是否已明确约定了办理房产证的责任应由丙方办好呢?因此丙方未办妥该房产证导致滞纳金4569元,应由丙方(开发商)来承担吧?

其他 2012-01-22 1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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