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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两年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至2018年10月为我缴纳社保至2021年3月。入职协商的收入为底薪+25%电商经营利润。2020年四月老板与员工协商在家办公,并更改收入计算方式为“无底薪,30%电商经营利润”。2021年1月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雇佣关系。由于我在办理户口转移,经协商同意继续为我缴纳社保至3月份。目前,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的提成只发了1/3,其他提成被拖欠。2019年提成部分拖欠。请问我是否还能同时主张1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第一年的双倍工资赔偿。2拖欠提成赔偿3.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赔偿.4拖欠部分为提成,并非底薪,是否还能要求全额发放?以上均有证据

其他 2021-03-22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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