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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书正本的法律持有人我在国外工作,现委托我在上海的弟弟出售本人在昆山的一个商品房。因中介事先未说明要几份公证书,所以我在驻外大使馆只办理了一份委托公证书。寄出后中介又说要三份原件委托公证书。现请教律师三个问题:1、房产交易是否需要三份委托书公证书原件?2、如需要,是否可以将公证好的委托书附本交予相关单位?3、如相关单位非要原件,中介是否应该去当地公证处公证所需影印件与正本相同?本人认为,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的法律文书,从法律和逻辑上讲,委托书原件应该由受托人持有,以证明受托人享有委托书中授权的权利,任何房屋交易第三者无权持有委托书原件,因为只有委托书中的受权人与其身份证相符,该委托书才有效。请问律师,我上述理解是否正确。敬请指正。谢谢!

其他 2021-03-22 19: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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