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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之前是在一所培训学校做咨询师,负责招生工作,我是08年6月10日入职,08年7月10日转正,然后因公司有规定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任务就要自动离职,但老板说不然我离职让我转做学员的就业工作,但是09年4月27日又让我转为做就业的兼职工作了,但是在我做兼职期间也就是我不负责招生工作了的时候,给我所在的学校送过去一个学员,我拿了1000元的的提成,而这个学员不是我本人送去的,是我朋友送去的,但是这个学员是我以前在这所培训学校做全职咨询师工作的时候咨询过的学生,但在我已经不再做这个岗位以后(所应该交接的工作都已经交接完成了以后),而这位学员是主动找到我的,是在我自己的QQ上与我联系的,我想请问律师我这种行为算不算触犯了新劳动合同法中的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行为呢?(附:还有就是我所在这个培训学校期间这所培训学校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纳保险)

仲裁 2009-07-02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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