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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于10多年前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当时只是工资标准定的是750元/月,没有其他的约定,随着时间的前行,工资也随行就市在增长,因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没续签任何合同,这几年都是按照:固定工资70%加绩效工资30%的标准在计算发放。近期公司突然宣布,工资要改革,要按照:固定工资30%加绩效工资70%这个方式计算,请问是否违规

其他 2022-12-13 06: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10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为实发工资,即劳动者应当实际得到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 您好,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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