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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先过世了,爷爷写了遗嘱房产给叔叔的儿子居住(唯一的孙子),只有居住权,没有交易权,当时奶奶没在遗嘱上签字。爷爷奶奶几年前都过世了,两年前不知为何房子转到了叔叔名下。现在要拆迁了,叔叔又分房子又分钱,我什么都没有,都没跟我提拆迁的事。请问爷爷的遗嘱有效吗?我可以要求分一半房产吗?还是奶奶那部分的一半?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死亡证明、遗嘱都在叔叔手上,我什么材料都没有,怎么办呢。

其他 2021-04-10 1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 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名后的遗嘱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一般书面遗嘱。
  •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需要提供死亡证明,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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