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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2002年去世,母亲2009年去世,留下一套住房,房屋产权人是父亲一人。现兄妹六人《其中五女一男》。父亲生前曾留下1张小纸条,上面写遗嘱,下面写丧事从简3条:1,不通知亲友,2,不送花圈,3,不向遗体告别。父亲的签名,9,5,年10月。 补充:房子留儿子 1999年10月 。 请问律师大人,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其他 2010-01-31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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