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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学校安排工学,但是我干了一个半月,不想干了,辞职,学校说你敢走,我就有权利不发工资,并且给你大过,这合法吗。

其他 2021-04-15 14: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尽量协商解决吧,试用期提前三天,转正之后提前一个月,离职尽量书面告知对方
  •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 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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