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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5月15日在某市立医院开始正畸。2020年5月诊断41牙慢性根尖炎,9月诊断,炎症发展至3141牙。正畸医生未停止正畸,牙体牙髓医生未给予治疗。至12月4日我要求拆除牙套,C T 显示病情已发展为根尖囊肿,牙槽骨被吸收。我于12月14日提出医疗事故投诉。在回顾病历的过程中我才发现,正畸前医生未给我做影像学的牙周检查,3141牙根管治疗病历丢失,打了四颗种植钉后推磨牙,然而磨牙丝毫未动。病历中还隐瞒了3141牙根舌倾脱离牙槽骨,以及3242舌侧骨开裂的病情。院方现在让我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我的诉求是两个:一、就医疗服务合同提出退还正畸费用1.5万左右。二、医疗损害赔偿为3141牙后期的植骨和种植费用,以及3242牙骨开裂签定医疗保障协议。我想等3141牙完成了种植之后费用明确再提起诉讼,大概需要大半年时间,怕错过了诉讼时效。请问我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到什么时候止呢?特别是合同纠纷,是从2018年5月开始计诉颂时效,还是我知道伤害发生的2020年12月5日起?

诉讼 2021-04-18 0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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