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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业余踢球,我和对方为了争抢一个球的控球权。对方踢到我的脚造成其骨折,事后我进行了慰问。可是现在他将我告上法院叫我人身赔偿,法院判我无过错赔偿,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无过错原则是否适合此种环境。如果我无过错赔偿有个赔偿比例吗?谢谢

其他 2017-06-12 05: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应该适应公平责任原则进行一定的补偿,而不是赔偿。
  • 受害人骨折的的,根据骨折程度判断伤残等级,赔偿费用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骨折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骨折是由于工伤造成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 应该是补偿性赔偿
  • 应该是补偿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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