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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12月进公司,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2009,6月公司被人举报,说有好多人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局要求我们公司和员工签,公司方面说从2009,6月1号签,前面给8000块,我们不同意,就不做呢,我们要求公司加班费[我们是轮班制,第一个班是早8点到晚6点,第二班也是早8点到晚6点/第三个班是中午12点到晚上12点。第四个班也是中午12点晚上12,]法定节日三倍工资/还 有高温费,[我们是开车在市区送货的,没有空调车,热的头都昏,公司连一点劳保都没有]还 有社保。共计赔偿50000块。

仲裁 2009-07-04 0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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