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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亲戚的介绍下,到女孩家相亲去了;女方父母说自己女儿智商低,就像七八岁的小孩,不懂事,人也“忠厚老实”,能做家务活。认识以后我不同意,在父亲的百般劝说以及执意要求下,于2011年1月举办了传统意义上的“婚礼”——酒席。经过3个月的相处,发现她连正常的沟通都很难就别谈有没有共同语言了,也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更不配合甚至没有夫妻本该拥有和需求的性生活.我们没有结婚证,但办了酒席,我不想和她继续相处了,女方家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而我要求归还我到女方下的聘礼礼金和金银首饰费以及操办酒席费用,我很担心我的权益可以得到维护吗

离婚 2012-01-22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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