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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上门女婿,结婚后因以女方父母无法沟通相处,女方父母叫她起诉和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现有一个3个月大的女孩由她家抚养,要求我承担抚养费,如果离婚我现在一无所有,我很可怜我的女儿,我该怎么维护作为一个上门女婿的权益?

离婚 2009-06-24 0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行法律没有上门女婿的规定。离婚涉及三个问题,一双方是否都同意离婚,二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三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3个月大的孩子尚属哺乳期,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婚后你们有夫妻共同财产,你也有权参与分割。比如,双方劳动取得的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你可以坚决不同意离婚!同时注意与妻子以及家人沟通感情,争取与家人和睦相处!
  • 你可以不同意离婚。
  • 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离婚是对双方负责任的承担方式。孩子未满2岁,一般随母亲抚养,你需要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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