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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5日晚9时左右,(已经授予死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死者开车送朋友回家途中遇到2个行凶者正在暴打一男青年,(行凶者先是暴打男青年然后用脚猛踩最后用刀背猛砍,行凶手段极其残暴。随后行凶者2人准备逃离行凶现场。男青年被打得奄奄一息生命危在旦夕…,行凶者施暴的一幕被死者和他朋友看到,死者和他的朋友毫不犹豫下车立刻制止行凶者逃离现场,叫行凶者立刻带奄奄一息的男青年去医院抢救…。死者在制止凶犯逃离犯罪现场的过程中被凶犯用极其残忍地手段连捅4刀,3刀心脏1刀捅穿胳膊,实际第一刀就捅中死者心脏毙命。 后来行凶者又去捅中死者的朋友2刀受重伤。在追捅中凶犯嘴里还嚣张的喊着:“今天只要追上你就一定捅死你”。最后杀人犯逃跑2小时后经人指点才回来投案自首,在派出所交代问题时有目击证人看见罪犯的态度依然很嚣张跋扈…(注:杀人犯是当地一伙黑社会团伙的成员之一。)现当地公安机关对杀人犯的定性,因凶犯有投案自首情节和初犯情节在,所以给凶手最后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目前案件还未移交到检察院。) 请问您:像这种案件到底怎样判才为最合理最公正?谢谢您!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7-03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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