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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定拒不执行,对仲裁不服,对撤诉裁定如何救济?

仲裁 2022-12-11 16: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对撤诉裁定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提交撤诉裁定确有错误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进行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另外,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也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你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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