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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于2010年8月经民事调解离婚,因男方个人问题我们离婚,将一套单位住房判给了我,是他主动要求给我的。。这套房是2000年建成的,当时说现在房产证用集体名字,先上报个人名字,以后再更改个人名子。在判离婚时法官说房产证还没下来,以后下来再过户。可现在离婚一年多了,法官判的其它项目男方也不太对现,房产不及时过户给我会有变数吗?甚么时候才能过户,不知道过户到我名下的程序怎麽走。

其他 2012-01-28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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