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1年7月31日出租房屋,租赁期为一年。押金一个月,租金为一个三个月一付,租客于2011年7月31日首次付一个月的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10月底,我去催房租,租客就说在外地,催了好几次,一拖再拖,一直拖到11月底才说不租了,我的房子是在12月15日再次出租的。一开始她说会跟我结清费用的,后续我就一直打电话催,开始半个月是接电话的,反正一直说没空,后续的话,电话也不接了。她的身份证复印机是有的,但听说是拆迁才租房住的。像这种情况的话,我找不到她的人,不知道她的实际居住地址,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要到她欠我的房租和水电费呢?是否要请律师起诉她。(按照合同,她提前解约,押金不退,她还欠我一个半月的房租和水电费。)

其他 2012-01-28 2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