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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我家盖房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承包给脱某,因脱某叫小工不方便,随叫本村人焦某来当小工。因焦某干活不小心将手指打伤。侯经医院诊治,切除食指中指无名指。 在焦某受伤住院期间,我已付医疗费七千元,我同意承担其全部医疗费。并给一万元营养费,来化解邻里纠纷。因为此次工程已承包给脱某,误工费不在我承担范围,其子不同意调解,上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定,三方都对判决不服。都又提起上诉。 我在2011年12月23日回家后打算搬家。但焦某携带其家属到家里闹,住进我新盖的房屋中,将大门反锁。拿走我新房们要是,并提出索要五万元。经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都未曾离开,现在已经住了一个多月因无法进门,带回家的东西无法取出。一家人无处居住,我的权益如何维护。

仲裁 2012-01-28 1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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