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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制定了一套薪资标准,五月份制定,现在说四月份也按照这个执行,这样我们的工资都少了几千块钱,领导找我谈说公司就这样决定的,我现在是要劳动仲裁离职还是,继续干干到月底在申请劳动仲裁?我现在继续干是按照新的薪资制度还是以前的薪资制度?

仲裁 2021-05-18 16: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你好!劳动仲裁的赔偿按照你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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