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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桥南金街的一家小花店主 我的店铺是从去年的十月份转让过来的,小阁楼楼上有一张床!是之前店主已经放在哪里一年多了的,说偶尔可以上面午休!我也不知道上面不能放床,所以就一直放在那里,但是我并没有住在店里.我和两个孩子住在对面的出租屋! 政府查店铺说我店铺属三合一场所!要求把床搬走!我收到通知后马上就把那张床搬走了! 然后派出所工作人员收走了我的营业执照,让我来处理!我来所里工作人要我填了一些资料,告诉我要求罚款五千元或者拘留10天!

行政诉讼 2021-05-12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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