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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物业公司从五十九岁干到六十二岁工作了三年半时间。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节假日没加班费由于身体生病被辞退,象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物业公司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其他 2021-05-15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和物业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如果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非劳动者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首先,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了,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加班工资。(综合计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另有规定)。如果该物业公司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那么按照每小时3元发放工资,肯定是少发加班工资了,工作日加班按照小时工资的1.5倍发放加班工资,而且每月只休息一天,那么上班的双休日还得按照日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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