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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工作,工序漏测,要记大过,罚款200合理吗?

行政诉讼 2021-05-18 15: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以此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以罚款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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