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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一位21的女生,07年大年三十前的一个星期,我在浙江金华的一家三星级宾馆找到一个工作,让我负责宾馆前台的电脑登记工作,公司安排我实习了一个星期,感觉我还可以,说只要我交2800元押金,就可以工作了。我向其他同事了解了一下,该宾馆的基本工资在2000元左右,当时我就咬咬牙,交了押金准备工作了。但是没有想到,真正工作之后,公司对我说让我从基层干起,先做房间的卫生工作,做保洁员,既然交了钱,我没有办法,我就勉强同意了,但是心理不舒服,所以工作表现不是很好,辛苦坚持了两个月。后来顾客反应我态度很差,领导找我谈话,说我不适合干这个,对我很不满意,当时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想得,提出了不干了,但是领导说辞职可以,但是我处于3个月适用期,第一个月工资没有,第二个月工资可以发给我,而且押金只能退给我一半,因为对我进行了培训。我想不通,就培训了一个星期,我们之间也没有签什么合同,而且还处于3个月的实习期,怎么就不发给我钱呢,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拿到一分钱啊。我想咨询一下,针对我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回我的押金和二个月的工资吗?谢谢律师了!

其他 2008-04-19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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