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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是企业,一个部门主管在老板没有批准的情况下,把她部门里的员工都批准请假了,等于办公室无人留守,老板要把这个主管调岗降薪,我应该怎么做,是否可以调岗降薪?

其他 2021-06-03 09:54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行业不景气,大环境不好的时候,往往公司都是选择用裁员来节省成本,以此来渡过难关。对于公司来说,辞退员工可以起到不错的效果,所以公司愿意做这样的事情。但是对于员工来说,都不希望自己是被裁员的那一个。 有些公司还算比较厚道,公司辞退你的同时会给出相信的补偿,有些公司给的补偿还挺客观的,所以很多员工和公司算是“和平分手”,但是有些公司却非常不地道,甚至可恶,不仅不给补偿,还通过一些无耻手段来逼迫员工主动辞职,这样公司就可以不给员工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公司给你调岗、降薪,来逼你主动离职,你该怎么办呢? 可能很多人遇到这个问题,就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胳膊拧不过大腿,想想还是自己吃亏一点算了,干嘛要和公司斗呢?到最后自己也占不到多少便宜,还出力不讨好。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我们常常讲要与人为善,这么说是不错的,但是这个讲的是我们在为人处世的时候,对待别人要这么做,但是一旦别人侵犯我们自己利益的时候,我们不能够再拿这一套来应对,而是应该拿出斗争的方式,来争取自己合理的利益。 所以,遇到上述被公司套路的情况,不要怕麻烦,也别怕惹事,而是有理有据的据理力争,争取自己正当的利益。实际上你越是怕事,越是不和公司争取,公司恰恰高兴,因为可以不用给你补偿,节约了一笔钱。你越是怕,它就越是更狠的欺负你。
  • 您好,您劳动合同是有明确岗位和工资吗
  • 您好可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 详细案情可以具体沟通
  • 您是谁,是主管,还是企业方
  • 调整岗位是可以的,降薪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做出明确的答复,那么视为已经同意调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以下几种情况可单方变更员工劳动合同:1、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不能降低该女职工基本工资。 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调岗应协商一致,不能减薪
  • 这边是企业,一个部门主管在老板没有批准的情况下,把她部门里的员工都批准请假了,等于办公室无人留守,老板要把这个主管调岗
  • 公司无故调岗降薪一般都是违规的,建议您不要同意,也不要签署同意的文件,如果公司强行降薪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到稍后详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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