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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的二手房子,房子是05年的房子,在我买之前,上家房主已经维修了2年地暖,我买的时候不知道地暖有问题,我10年11月份重新装修的时候才知道,当时找物业打算全部重新更换,物业不同意,说那里坏了修那里.10年冬天发现两出漏水,物业安排人员帮忙维修,说维修的费用由物业出,我先垫付。共花了11多元钱,将厨房的砖全部砸了,客厅砸了4块。 11年冬又发现漏水,再次找物业,处理方式为我先垫付维修,物业安排人。 维修后半个月,楼下又投诉有两处漏水。年前将我暖器给停了。 目前我找物业要求必须重新100%更换才行解决问题,应为屋里已经有4个接头了,物业告诉我的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商是天津的,还在天津,已经快黄了 2。地暖公司是大连的,已经黄了,找不到人了。 3。房地产公司与地暖公司有协议,出现问题由地暖公司100%负责,地暖公司与小区所有住户有协议,管的材质保50年,并且地暖公司买了保险了,但是现在由于公司黄了,保险也要不到了。 上述信息我们也无法证实真假,物业还说上次找法院告了,法院没有立案。 4。现在我100%砸了重新铺预计需要花1万多元钱,这钱应该谁出,还有楼下的损失应该谁承担?

其他 2012-01-30 1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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