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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再婚,他有一男孩,我有一女孩,2008年我们买了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因为当时买房是我付的首付,而他离婚他的孩子由我们负担他前妻不出一分钱。2011年我们写了协议,老公在有生之年有居住权而房子的产权和自然增值部分都归我。房子的最终产权和以后的继承权都由我说了算,请问还需不需要公证

其他 2012-02-01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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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是在你们再婚时你购买的,则为你个人财产,如果是你们婚后购买的,则你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该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面议律师处理。
  • 你好,如果是在你们再婚时你购买的,则为你个人财产,如果是你们婚后购买的,则你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该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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