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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截止时间至2021年3月3日(后期补填的时间),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未填合同期限;但是由于合同一直在用人单位手上,现合同到期2个月,公司未补签合同;目前个人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只按合同上面约定的实习期工资10000元结算(合同只注明实习期工资10000元/月,未约定转正后工资),但约定是年薪17.2万,月发一万,其余绩效5.2万年底发放,中途离职不补绩效);请问我可以要回1-5月份的绩效(约2.1万)吗?或者说我以什么方式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其他 2021-05-29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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