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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套房卖两家

其他 2012-02-01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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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因此,如果你已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屋已交付第三人或第三人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 有证据证明可以主张赔偿,可到我律师所面谈。
  • 可以办理,
  • 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 退还房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第三方房屋未办理产权的情况下 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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