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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价款98万,对方要到手价,其他税费由我承担.该房产为1995年竣工,当时只有丈夫的名字,在2005年办理了产权变更,成为夫妻共同共有,在2009年6月8日还清贷款,在6月18日又作了变更,将全部产权转到妻子一人名下,请问,2009年该房产销售时是否满2年,是否要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当时中介给我讲不用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我交了定金. 请问,我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急盼回音,万分感谢.

其他 2009-07-06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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