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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以下问题是否合理:公司平时周六周日加班只发了基本工资,到元旦上班了也按基本工资算了,没有另算加班费,公司过后做出规章制度“公司不主张加班,加班需在提前写申请,没有申请,不按加班算”。可是这制度明明是元旦过后再制定出来的。 我也是刚进公司才一两月,发现公司这样,就辞职了,但其将第二月工资必需要等到第三个月公司发工资的日子再发。请问这样合理吗。当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以上问题需要怎么解决!

其他 2012-02-03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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