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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了一篇论文,刚刚投稿通过,排期在2个月后发表。 关于这篇论文,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单位申请了一个项目,我负责对其进行相关的研究分析,当然,其间是利用了公司提供的物资、设备等。研究结果出来后,公司并没有要求要创作论文的。是我个人感觉有发表的意义,才写了这篇论文。 署名的时候我自己是第一作者,后面象征性的写了老板还有其他两个同事的名字,还署了公司名称。现在,我要辞职了,但是论文还没正式刊出,公司想让我交出论文电子稿,说这是属于公司的,但是我担心一旦我离职后,公司老板会以各种借口向杂志社抽回我的论文,不让发表,或者是更改作者发表。 这样的情况下,我需要交出电子版原稿吗? 我本想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让老板承认这篇论文是我写的,承认我是第一作者,但是他不同意,他说,有他的口头承诺就可以了。 麻烦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这种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什么?谢谢~

其他 2009-07-06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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