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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x市W公司老板杨某某,与X 市M镇村民刘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刘某某将 其位于M镇的房屋以及附属院落共计400平米转让给了杨 某某,总价十万元。杨某某依协议规定向刘某某支付了十 万元人民币,并实际占用了该处房屋。2017年2月,该镇 纳入征地拆迁规划,该处房屋及院落共计补偿100万元 请问谁有资格领取该笔补偿款?请作出判断,并闸述理 如果杨某某和刘某某就补偿 款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该如何判决?(

其他 2021-06-13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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