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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5月中下旬提离职,公司为挽留我说可以兼职形式合作,并口头沟通可以支付我70元小时时薪工作,并简单敲定过上班时间6月1日正式离职。6月2日开始每天基本固定的时间段工作4个小时,平每周不超过30个小时。6月11日给我一份协议,我不同意一些条例说让重新修改。从6月2日到昨天6月30日工作结束仍未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或协议。❗问题:请问⭕1⃣这个劳动关系是否构成非全日制劳动用工?⭕2⃣我们目前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文件,之前的口头承诺也具有法律效力吗?⭕3⃣我可以拒绝签订其他协议或合同,要求公司给我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吗?⭕4⃣如果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为我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吗?⭕5⃣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个人需要一些别的费用吗?

其他 2021-07-01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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