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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有限公司股东,今年2月1日将我40%的股份转让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A(20%)与自然人B(20%),我的原出资额是20万元,现以10万元转于A和B。并与A和B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又与A签订了一《协议》中约定该转让款由该公司帐户于2月1日前支付我转让金,A签字并盖了公章。 但是,直到今日我仍未收到该公司的转让金,我想问我可以起诉该公司要求支付吗?这样合法吗? 谢谢答复~~~~

其他 2008-04-20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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