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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3月份在我小姑姑朋友A购得金毛一只,当时金毛38天,因为是朋友关系钱一直未付,2010年9月28我去上海看世博期间委托家里人照顾,回来后发现狗不见了家人解释说因为镇里打狗所以放到A山上的房子里。暂避到2010年11月6号我看风声没那么紧就去接狗回来,当时上山有点咳嗽,住了2夜才回来到了医院医生诊断为哮喘,被迫住院半个月。期间我委托爷爷代为照顾金毛,等我住院期间回来金毛又被带回山上去了,美其名曰家里家里没人照顾。之后我几次三番的催A把狗还给我都被A拒绝了...我以为可能是因为他为了当时所购金毛的款未付所以拒绝..我再要求多次无果后于2011年6月份委托我小姑姑把金毛所购款一千元付给A。隔天A来我家,我问他是否收到一千元金毛所购款,A承认了,当时在场的还有我小姑姑。可是A在收到一千元之后还是拒绝归还我的金毛。借口为我家人不同意我养。还有只喜乐蒂是A2010年4月初送给我的,同金毛一起被他带去山上了...

诉讼 2012-02-08 1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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