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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2月7号A更是宣称已经把我的金毛送人,我觉得我的利益,心理严重受损于是报警。在警察的追问下A承认刚才只是跟我开玩笑,同时声称我把金毛的一万元寄养费给他他就把狗还给我。可是当时协商的一万元明明是4只狗的费用,A现在执意说只是金毛一只的费用。警察在协调之后A仍然没有归还金毛的意思,说我没有在2010年10月份履行我的承诺付清一万元现在他有权处理掉我的狗...还说把金毛白送给人都不会还给我,还叫我有本事就去法院起诉....爷爷更是声称我委托小姑姑给A的金毛所购款项实际收款人是他而不是A,说那一千块是卖贵宾的小狗得来的所以属于他。而那只贵宾母狗明明协商说所有权归我我才承担那一万块,我爷爷在协商完之后马上私自买卖,如果说违约也是他们违约在先我才拒绝付那一万元。我一直以为A收了我的钱还拒绝归还,可是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原来他们3个合伙骗我。我真的是没有办法解决这个事情了,只能求助法律,爷爷和A的行为属于侵占罪吗?因为当时购买时因为是朋友所以A只收了我一千块,但是从我3月份购买起到九月份其中产生了至少五千以上的费用...而且我几乎是用了所有的感情和精力去照顾它,加上喜乐蒂起码有一万左右...我不想要赔偿,我只想要我的狗!!!!!毕竟我养了那么久感情几乎都在它身上,它不在对我精神和心理造成了很大程度的伤害,为此几乎天天和家里吵架。我应该提供什么证据证明狗狗是属于我的?A原来是开宠物店的,金毛和喜乐蒂的开销几乎都是在他店里花的,现在他店不开了,只要他一口咬定我没有养过那几只狗是不是狗就不属于我了?由于是家庭纠纷引起的所以取证非常困难,全家包括我父母在内没有一个是帮我说话的,如果他们合谋给假口供我的利益就没办法保障了...

诉讼 2012-02-08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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