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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0号左右,我通过A公司的销售员向A公司订购了一台加工设备,当时付了5000元定金和3000元抵用5000元的优惠券。4月2号,那个销售通知我付尾款,说是设备可以出厂了。由于当时我的对公账户转不了钱,所以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我向那个销售一共转账20.5万元,货款付清。4月5号,机器送过来了,发票说是月底给我。一直到6月底,发票还没有给我,我去A公司了解情况,才知道那20.5万的尾款没有进A公司账户,被销售挪用, 发给我的那台机器是发给B公司的,不是发给我的。经查实,还有好几家也是付了钱没有拿到机器。现在销售被拘留了,A公司要追回我那台机器,机器到我这边的时候我也不知道那不是发给我的,我货款已经付清了,不比市场价低。事情过去了将近3个月,要不是我去A公司了解情况,A公司还不知道有这回事,如果我那台机器是发给B公司的,B公司3个月一直没有收到货,为什么没有反馈给A公司?现在A公司向法院起诉我,要我归还机器,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7-21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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