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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写了“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上述经济补偿金外,甲方对乙方不存在任何其他需结清款项”,这样的表述是否合法,是否意味着公司的赔偿金包含了当月工资?如果不合法,可以申请仲裁吗?

其他 2021-07-21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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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签,因为它是无效条款,相当于没有这条。《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两种情形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 您好按照协议约定金额进行支付即可
  • 您好,上述款项条款是什么呢
  • 您好,您公司这边有没有一些工资是未发放的
  • 不支付工资,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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