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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抽检食品不合格,提交进货凭证申述,案件已送到生产者所属部门,请问还需要处罚超市吗?

产品质量 2022-12-06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你好,可以协商的
  • 要看具体情况,可能会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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